淺談唯識學之「識變」

許淑晨 整理

摘要

 

唯識之學是一門極為艱深,極為繁瑣的學問,它「文如鉤鎖,義如連環」,亦可說是「字包千訓,言含萬象」。唯識學之立論,以為宇宙萬法皆是能變的心識所變起之境,即簡去心外諸法,擇取識心,表顯內界識心的真性法相。換言之,唯識宗立論,以吾人心識之外的萬有現象,皆是由吾人心識自體所變現影射而來,亦即由第八阿賴耶識中之種子所變生,故除心識之外,萬有現象皆非實在,這即是所謂的「一切唯心,萬法唯識」。故「識變」是唯識學思想理論的核心架構。其分析諸法現象,並承認心識的存在,其義理沿襲般若空的思想,但嘗試修正「空」思想的偏向,從教理上看,唯識思想是高度發展的佛教思想,不僅處理了部派佛教可能落入「實有」的窠臼,也處理了般若學派可能流為「空」的問題,對於吾人探索生命起源及宇宙萬象,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理論思想系統。

 

第一章 緒論

唯識學又稱為法相學,唯識宗又稱為法相宗、慈恩宗、應理圓實宗,為中國佛教大乘八宗之一。此一宗派傳承於印度的瑜伽行學派。唐太宗貞觀十九年玄奘三藏法師自印度學法歸國,攜回梵典六百五十餘部,其中關於法相唯識一系的經論譯出十分完備,又得其上座弟子窺基、神昉、嘉尚、神光、圓測等之弘揚,創立了我國大乘佛教的法相唯識一宗。

   玄奘法師以護法的學說為主,合糅諸論師之作而譯出《成唯識論》十卷,全書主旨為立萬法乃唯識所變現,分能變之識為第八異熟識,第七思量識,前六了別境識三種;次辨唯識之理,最後說明唯識三性及修行階位。

 

第二章 識的特質與功能

    唯識學立論,以為宇宙一切現象──即所謂法相,全是唯「識」所變。欲了解識變,必先了解什麼是「識」。

    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曰:「識者心也,由心集起綵畫為主之根本,故經曰唯心;分別了達之根本,故論曰唯識。或經義通因果,總言唯心,論說唯在因,但稱唯識。識了別義,在因位中識用強故,說識為唯,其義無二。二十論曰:心意識了名之差別。」

《順理正論》卷十一曰:「心、意、識」雖是一體,而訓詞等義類有異,謂集起故名心;思量故名意;了別故名識」。

由上可知,識即是心。心又是什麼呢?此心非我人胸中之肉團心,亦非腦殼中之大腦,而是一切存在全體之起始、過程、歸結與轉化之功能。「功能」一詞,最早見於《大毘婆沙論》,後又復見於無著菩薩的《攝大乘論》。功能是什麼呢?是「非物質而產生物質之力用」者,實際上即是物理學上之「能」。「能」為心物活動的潛力,為產生有為法之果的功用勢力。《中論頌》曰:「諸法不自生,亦不從他生,不共不無因。」《阿毘達摩雜集論》釋此頌云:「自種有故不從他,待眾緣故非自作,無作用故非共生,有功能故非無因。」是以諸法之因即是功能,而阿賴耶識所攝持的萬法種子,種子生現行,現行熏種子,ㄧ切變現皆是功能之力。

宇宙諸法──即世間種種精神的、物質的現象,皆是阿賴耶識中種子變現而起。種子又是什麼?種子是潛在的功能,此潛在功能的發生作用〈即現行〉。阿賴耶識攝持諸法種子,有生起色、心諸法的力用,此力用即稱為種子。所以種子、阿賴耶識、和它所生起的現行果法,這三者是體用因果的關係,是「不一不異」,因為本識與種子之間,本識是本識,種子是種子,所以非一;但本識不離種子,種子不離本識,所以非異。再者,種子與現行之間,種子是因,現行是果,因是因,果是果,所以非一;但因是此果之因,果是此因之果,所以非異。

「識」有四個名稱,曰心、意、識、了。此四者都是指一種無質礙性的功能。唯識學解釋謂:積集義是心,思量義是意,了別義是識。八識各有此四種功能,各得通稱為心、意、識、了。但以功能勝顯來說,則第八識集諸法種子,生起諸法,名之為心。第七識恆審思量,執著自我,名之為意。前六識了別別境及粗顯之境,名之為識。以上數者,只是一種能變的法性,是離開名稱言說的境界。以唯識之教就

是「即用顯體」,說到其體名之為「如如」,說到其用名之為「能變」。能則勢力生起,運轉不居;變則生滅如幻,非實有性。唯識立論,謂離識之外無別有法。而所謂識,正是一種能變的功能而已。

 

第三章 識變

    識變,是識的轉變、轉化、變現的意思。它是唯識宗的獨特理論,意謂宇宙萬法皆是識所變現,稱為識變。在唯識學上說,它有兩個意義:一是轉變義,就是因果同時的轉變;一是變現義,就是由因變成果的顯現。《成唯識論》卷一解釋識變曰:「變謂識體轉似二分,相、見俱依自證起故,依斯二分施設我法,彼二離此無所依故。」以上文字是說:八識心王及各各相應心所皆能從自體轉變〈變現〉出似有實無的相分和見分。見分是能認識的作用,相分是似外境的影像,依此二分施設假說我法,而此相、見二分,是識體變現出來的,離開識體也就沒有相、見二分,這就是識變。

一、因能變與果能變

關於識變,《成唯識論》詮釋能變,謂能變有兩種,一者因能變,二者果能變;因能變者,謂第八識中等流、異熟二因習氣,等流習氣,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;異熟習氣,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。果能變者,謂前二種習氣力故,有八識生,現種種相。

〈一〉等流習氣:等是相似義,流謂相續義,謂每一事物的因果性,是相似相續的,就名曰等流。好像河水的流動,永遠是相似相續的流著,因與果也是這樣的相似相續地不斷轉變轉換而無間斷。依第八識說,這是吾人生生世世的生命流轉現象。熏習成就的一種不滅壞而有實在勢力作用的氣分,叫做習氣。習氣就是種子的別名。等流習氣是怎麼熏習的呢?《成唯識論》云:「由七識中善惡無記,熏令生長。」由第七識三性諸法為能熏,所熏的是第八果識,諸法各自在第八果識上,熏成自類的種子。這種子就是能生起自果的名言種子。這種等流果的習氣〈種子〉是親因緣,是輪迴三界的生命主體。

〈二〉異熟習氣:如何稱為異熟,異者不同,熟者成熟。異熟是指果法,它有下列三種意義:

1.異時而熟:有情所造善惡之業,由造業到果熟受報,要經過相當的時間──或隔生而熟,或二三生而熟,由造業到成果的時間不同,叫做異時而熟。例如樹上結的果子,由開花結果到果子成熟,要經過相當的時間,這叫異時而熟。

2.變異而熟:有情由造業到受果,既然隔世,因望於果,其性質

必有變異,這叫變異而熟。譬如水果,由初結果到完全成熟,味道上必有變異,這叫變異而熟。

3.異類而熟:有情造作善惡諸業,善業感樂果,惡業感苦果。而苦樂之果非善非惡,是無記性,此無記之果對善惡之因而言,是異類而熟。譬如江河溪澗之水,性質各異,但流入大海時就混同一味了,這叫異類而熟。

異熟習氣是怎麼熏習的呢?《成唯識論》云:「異熟習氣由六識中,有漏善惡,熏令生長。」異熟是果,習氣是因,異熟果的因,名曰異熟習氣。有漏通善惡,善心所和惡心所相應的六識,都是有漏,我們流轉生死的生命果報,都是從此六識習氣所生,因此而起的異熟的善惡心所的活動力,最強且能作業,是我們流轉生死的病根,又稱為業種子。異熟果的習氣業種子,只作增上緣而感異熟果。

綜合上述,所謂「因能變」,就是第八識所攝持的種子〈即等流、異熟二因習氣〉的轉變:

一者是感等流果的習氣,由第七識裡善、惡、無記三性現行,熏於第八識,令三性種子或始生或生長而成。這種子將來所生的果,也和它這三性是相似同類,所以名為「等流習氣」。

二者是感異熟果的習氣,由前六識裡善、惡二性現行,熏於第八識而令生長。這種子將來所生的果,是異於它這善惡二性的無記性,所以名為「異熟習氣」。這二種習氣是由現行熏於第八識而為後果之因,故說名因能變。

所謂「果能變」,是第八識體生起時,前七識相繼生起,在八個識及其心所的自體分上,各各生起相、見二分的變。簡單的說,因能變就是現行熏種子而為後果之因的變;果能變就是八識識體變現相、見二分的變。此處要注意的是八識識體變現相、見二分時,其相應的心所,也各各變現出相、見二分。

事實上,因能變與果能變本是一件事,識體以種子為親因而生,故說種子為因能變;而識體從種子生時,同時識體上變現出相、見二分,故說識體為果能變。因果二種變,非是前後異時,而是同時轉變,但在意義上說,這是兩種轉變。

二、三能變

為了彰顯能變之體,再度分析闡述三類能變三十頌首頌:「由假說我法,有種種相轉,彼依識所變,此能變唯三,謂異熟思量,及了別境識。」唯三,指八種識分成三類能變,即異熟能變、思量能變、及了別境能變。三能變是:

一、初能變識:又稱異熟能變識,指第八阿賴耶識的轉變。

二、第二能變識:又稱思量能變識,指第七末那識的轉變。

三、第三能變識:又稱了別能變識,指前六識的轉變。

當識變時,並不是任何一識單獨轉變,而是三類識全體次第轉

變。轉變的主因是阿賴耶識中儲藏的種子,何類種子成熟,則轉變出何種境界。

異熟能變識,是引業所感得的有情總報真異熟的果體,也就是阿賴耶識,所以阿賴耶識又稱異熟識。它有兩種感果的功能,一是感招第八阿賴耶識,為酬答其一生所造的主要善惡業因,而引生其當來應得的五趣總報果。二者是感招前六識,為酬答其一般性善惡業因,而圓滿其當來在五趣中,應得的身體強弱、壽命長短、貧富貴賤等的別報果。

思量能變識,即第七末那識。末那,義譯為意,意的作用本來就

是思量。思者思慮,量者度量,凡有了別,即有思量,而思量計度即是此末那識的體性行相。三十頌稱其為「思量為性相」。並且此識的思量,是「恆審思量」,恆是恆常,審是審查,所以末那識是恆常的「審查思量」。第七識思量些什麼呢?就是恆常執持第八識的見分為自我,而審查思量。

    了別境能變識,指前六識而言,包括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種識,此六識各各了別各種粗顯外境────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六種境,名了別境識。三十頌曰:「次第三能變,差別有六種。」差別有六種者,謂了別境識是前六識的總名,即六識集合起來,總名了別境識。

 

第四章 四分

    解釋所變,十大論師所見不同。安慧但立識體一分,難陀立相見二分,陳那於相見之外立自證分,成為三分,護法於三分之外更立證自證分,成為四分。因此就有了「安難陳護,一二三四」之說。不過,後世都以護法之說為正義。這就是「識體四分」。

    四分,就是說心、心所有四種作用,分是一分〈一部分〉,四分就是指心、心所的四部分作用。四部分即是相分、見分、自證分、證自證分。相分是自心體上變現出為見分所緣的境相,即第八識的色法種子所變現的境相。見分是主觀的認識作用,它所認識的就是心識所變現的相分。自證分,這是對主觀的認識作用加以證知的作用,它也就是識的自體。證自證分,這是識的自體對自證分再度證知的一種作用。

    上述果能變,是八識識體轉變出相、見二分的變,但在轉變相、見二分的同時,識體本身就不稱為識體,而稱為自證分了。正如《成唯識論》所稱:「變謂識體轉似二分,相、見俱依自證起故。」這時八識心王及一切心所,各各析為相、見、自證三分,由此而有了心物相對的世界。自證分與見分同屬能緣慮作用的心識界,相分只是所緣慮的境相界。唯識家以相分隨同見分,同依識體變現,此即是攝物歸心,所以成其唯識。

 

第五章 結論

唯識學的目的,在於建立所謂「一切唯心,萬法唯識」的觀點,強調宇宙萬法皆是唯識所變,在識與境的對立統一中,將一切萬有收攝於心識中,認為一切法皆由識所轉變出來的,不認為有心以外的任何獨立實體存在,所以「識變」說明了一切存在的變化是剎那剎那生滅的,藉此來消解視外界事物為實有的錯誤,更深一層的探討,既然無實在的外境,則變現外境的識也不實在,這是唯識宗先遣客體再遣主體的止觀修行法門,所以唯識學是透徹解析萬法的流變與還滅,最終告知吾人諸行無常,諸法無我的實相;並指導吾人透過唯識學的智慧及修持的方法,達到「境識俱泯」的境界,漸漸地斷除執障,趨向悟道證果的途徑。

 

參考文獻

    《成唯識論》唐玄奘法師著

    《成唯識論證義》明王肯堂著 太湖大學堂叢書

    《唯識史觀及其哲學》法舫法師著天華出版社

    《唯識與中觀》錄音帶南懷瑾講述 老古出版社

    《成唯識論疏翼》韓鏡清著彌勒講堂

《唯識新引》張尚德著達摩出版社

《唯識學入門六記》于凌波著 李炳南居士文教基金會

《成唯識論白話講記》于凌波著財團法人慈光圖書館

《唯識佛學的生死哲學及生命教育》林育辰著 南華大學哲學系論文

 

尚德讀後:

   是一篇極有份量的文章。

   應注意的是:

   唯識學所稱的「唯識變現」,非意謂「識」可以製造出一個什麼東西,而是指「識」是相應於一切存在的;反過來說也成立:一切存在都相應於「識」。

   附:

佛法要義在:

無主宰、無作者、無受者,但在成佛後,契入宇宙能量的常寂光中,從而常樂我淨。

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

於台灣達摩書院